司法救助
我为群众办实事
3月30日下午,丹江口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联合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带案下访来到丁家营镇,就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开展走访调查,实地了解被害人情况,保证办案质量,确保国家司法救助*策准确适用。
案情介绍
据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小玉(化名)系盲残人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年6月23日至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74周岁)以食物引诱等方式多次对小玉实施性侵害,使其心理受到巨大伤害,家人发现该情况立即选择了报警。经司法鉴定,小玉患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受病情影响,对性侵害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自我防卫能力丧失。
犯罪嫌疑人无经济能力,案发后未给予小玉任何赔偿,检察官及时将该情况移送至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了解这一情况后,依照相关规定主动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小玉真是个可怜人,先天失明被遗弃,从小被现在的父母收养,儿时因发烧未得到及时医治导致智力迟缓,几次婚嫁未果,回到了养父母的身边,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检察官首先来到小玉居住地村委会,认真听取了村干部对小玉个人基本情况及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的介绍。
通过沟通了解到,小玉家庭贫困,的确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策,其养父母无其他经济来源,靠国家低保和养老金生活,小玉被侵害一事给原本就贫困的家庭增添了更多困难。
检察官随后来到小玉家中,实地了解了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具体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小玉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我们将为其申报司法救助金,鉴于小玉的身体情况,需要监护人代其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司法救助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小玉的养父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策,并履行了相关手续。
“感谢国家*策,谢谢检察院对我们孩子的关心,真的太感谢了!”小玉的养父多次表达对检察机关的谢意。
“司法救助金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我们也会电话提醒,你注意查收。”临走前,检察官再三叮嘱小玉的养父母,要继续照顾好她,将来合理利用这笔国家司法救助金,改善小玉的身体状况,把一家人的日子越过越好。
该院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策,紧密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于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确保“应救尽救”,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传递检察温度,彰显司法温情,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见效。
供稿
李尚忠
文字
王琴
审核
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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