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办宣〔〕号),按照“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突出特色、兼顾均衡”的评选原则,在各省级水行*主管部门和水利部相关直属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材料审查,专家初评、考察复核、部长专题办公会审议等程序,确定广西桂林市灵渠等29个水利工程(水利展示场所)为第四批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年12月31日-年1月7日
受理部门: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火传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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