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3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3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情况,以及长江经济带大保护、黑臭水体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
每日经济新闻:大江大河两岸化工企业和工业聚集区饮用水水源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关于水源地保护这一块,提到了工业污染还有化工企业比较多,我们未来在水源地保护会有哪些做法,还有现在水源地保护遇到了哪些问题和困难?
张波:饮用水源保护一直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总体来说都很重视。从目前的监测数据来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还是比较高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0%以上,但仍有一些隐患不容忽视。您提到的问题,有些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比如有的地方是先有了企业,后来人口集聚需要供水,才在附近确定了水源,这些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历史问题和现实的水源保护间的确有一些矛盾。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饮用水源的保护不够重视,导致保护区内仍存在违法企业和排污口。饮用水源的保护关键在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首先,要把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出来并严格落实保护制度,绝不允许出现新的污染企业尤其是重污染企业落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如果出现要坚决“亮剑”;其次,逐步清理化解已存在的隐患,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由当地*委*府统筹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来妥善处理;各地*府一定要有底线思维,发现饮用水源地确实有问题,要么督促企业搬家进行整治,要么置换新的水源,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犹豫不决,我们也会做好监督工作。谢谢!
新京报:我的问题是关于河长制的,今年两会期间水利部的部长也谈过河长制,最近进展得是比较快的,我看环保部也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一些实施方案,想问一下在河长制的推行中,环保部和水利部职责怎么分工,在合力治污过程中怎么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尽职怎么追责?
张波:河长制是立足我国国情,系统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建立的一个重要工作机制。实际上它的核心思想还是要让各级*委*府把主体责任担起来,而且不仅仅是笼统地说*委*府,而是要*委*府当中领导成员具体地把某一河段的流域治污任务担起来,这样责任就更清晰了。但是河长制不是一个人在治理,这是一种协调机制,就是通过*委*府,尤其是领导成员的协调能力发挥*治制度的优势,动员*委*府各个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形成治水工作的大格局。
环保部推动河长制工作,可以概括为“一个落实,三个结合”。首先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会同水利部门和相关部门一起落实河长制。目前河长制已经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各地河长制的落实工作我们都要监督。目前来看,大多数地方有了较好的进展。
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依法治污有机结合,要跟《环保法》《水法》及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依法治污。
二是要与科学治污有机结合,我们发布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期还要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依据上述规划和《水十条》要求,不达标水体要制定达标方案。我们盖房子是一块砖一块砖盖起来的,流域治污是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堆出来的。只有科学治污,科学地提炼项目,我们才能扎扎实实地往前推进治污工作。
三是要与深化改革有机结合,大家知道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中央深改组最近审议通过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执法机构试点方案,提出在流域监管上实现“五统一”。通过深化改革也为河长制提供了很好的补充和支撑。谢谢。
人民日报:我想就河长制追问一下,我在浙江了解到一些情况,行*任命河长制出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积极性不够的情况,浙江的一些县市创新了河长制,进行河长聘任制,不仅村长镇长当河长,普通的市民也可以当河长,你对这种情况怎么看,我们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呢?
张波:推行河长制各地都有很多创新,基层创新的经验也很重要。我们现在也注意到各地调研,及时发现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提炼提升,在全国进行推广。河长制一定不要理解成一个人去治污,如果一个人去治污,市委书记当河长和其他某一个副职当河长,调动的资源就不一样,这样只有市委书记当河长那条河能够治好,其他领导当河长的河则让人担忧,所以一定不要变成一种单纯的人治,这也就是我刚才讲的,河长制实际上是协调机制,一定要形成*委*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格局,把*治体制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如果仅仅变成了一个领导同志利用他能够调动的资源去治理这条河,这条道走窄了。谢谢。
中国青年报:你刚才谈到可能未来我们按流域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执法机构设置,可以详细讲一下吗,以后是怎么样的一个管理制度?另外关于洱海治理,现在出现比较大的反弹,是否可以用这个案例给我们解析一下中国湖泊治理进展怎么样,如何解决?
张波:总的来说一个大区域上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要靠流域来推动,流域的工作要靠小的区域来落实,区域和流域是有这么一个辩证关系的。水上的工作必须按流域来做,因为监督考核的可能是某个河流的某一个断面,这个断面上游有很大的汇水区域,如果不按流域来推进工作,就会形成行*辖区和行*辖区的标准不一致,步调不一致。我理解,“五统一”的统一规划,就是要有流域统一的水环境保护规划,并且由更加权威的上级*府或机构来发布。
统一标准并不是说整个流域执行一个标准限值,而是要按照流域的环境承载力,区分敏感的地方、不敏感的地方,建立与水质目标相衔接的污染物排放管控机制。
水质的监测实际上关系到各级*委*府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工作做的怎么样。如果数据采集不准确,考核工作就要大打折扣。通过统一监测,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这样数据才更加可靠。
统一环评,不是把环评权力都收上来,而是说规则要统一,机制要统一。
流域环境监管必须遵循流域的生态规律,要有整体性、系统性,如果说环境监管仅仅是监管污染物排放,流域生态破坏监管停留在概念上,流域环境保护工作是做不好的。所以一定要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这两个方面。统一执法监督。
*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洱海保护,当地*委*府也很重视,但也面临一些挑战。那一带是旅游胜地,外来人口多,外来人口要吃住、消耗,相应就带来很多其他行业如养殖、种植等规模的增加。这些行业既要消耗,也要排放。因此,各地都要牢固树立一个环境承载力的概念,这个地方能承载多少人、能支撑多大的产业。当然,这也跟生产生活方式有关,较集约的方式可能承担多一点,较粗放方式可能承担少一些。
你刚才说的中国湖泊还有没有治,我是谨慎的乐观派。首先我坚定相信是能治的,我们一定能治好。第二,确实任务很艰巨。流域治污、湖泊治理都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观点,这句话体现了一个系统的观念。流域治污实际上是“一点两线”,一点就是水环境质量状态点,两线一条是减排,一条是增容。现在对污染物减排方面做的工作相对较细、较实,法规标准、监管办法、治污设施也较多,但法律法规对增加环境容量、水生态保护的规定相对较原则,标准、监管方法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包括职责也不是特别明确,这就使得水生态保护容易停留在概念上。
流域治污当前特别需要统筹减排和增容,确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破坏浅滩湿地的行为,要纠正;河流湖岸坡硬质化单纯考虑人的需求,也应该纠正、避免;一味迎合高耗水需求,建那么多的水库,层层截留,导致一些地方汛期河湖湿地都得不到水的补充,也要纠正。原来工业污染比较严重,条条河流鱼都绝迹了,现在水质好了,开始养殖了,投饵养殖造成污染,还有一些地方用挖泥船挖螺蛳,把水下搞的像沙漠一样,这样的流域生态破坏行为必须遏制。因此,我们下一步工作重点要统筹减排和增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包括这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一个重点就是强化流域水生态保护。当前,要把增容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加以谋划和推动。
中国新闻社:我想问一下张司长,包括全国地表水水质的问题,我想详细了解一下IV类水质比例是多少,并请介绍一下水环境保护不平衡的问题?
张波:《水十条》考核是按好水、坏水分别制定保护目标。I-III类就是好水,劣V类就是坏水,IV类水质比例是变化的,好水多了IV类水质比例可能少了,坏水好了IV类水质比例就多了,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