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软暴力”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债款,甚至限制其人身自由,使被害人产生强烈的恐惧心理,迫使被害人四处举债偿还债款。9月2日,由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锟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开庭审理。该案是丹江口市第一起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
经查,年至年间,被告人徐锟以朋友关系和经济关系为纽带,经常纠集被告人张小龙等人长期在丹江口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开设*场,向参*人员出借*资,并采用滋扰、跟贴靠、同吃同住、持凶器恐吓等“软暴力”及殴打的暴力手段向他人索要*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谋取不法利益,实施开设*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徐锟为纠集者,张小龙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武当山特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开设*场,抽头渔利百余万
年底至年底,被告人徐锟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被告人张小龙、陈森等人在武当山特区多家酒店房间内开设*场,以扑克牌“炸金花”的方式组织他人*博,以出借*资不收取利息的方式吸引*客参*,并从中抽头渔利。该*场开设期间的*资累计达余万元。
利用未成年人讨要债款,实施犯罪
为索要*债和工程款,被告人徐锟多次纠集周某、胡某、吕某、雷某等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以跟踪、贴靠、同吃同住等暴力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偿还*债。被告人徐锟招募、吸收未成年人,教唆、引诱其实施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官查微析疑,追诉漏犯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场开设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向徐锟提供了3万元资金,用于出借参*人员,并多次和徐锟一起向被害人索要*债,索要无果后便对其进行殴打、踢踹,属依法应予以追诉却未处理,遂向侦查机关发出追诉漏犯建议。最终,侦查机关以涉嫌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一并移送。
“开设*场不仅害人害己,还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司法机关必将严厉打击;采取“软暴力”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希望各被告人认真反思,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检察官现场普法。
案件审查阶段,承办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并积极与辩护人沟通,最终,本案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此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综合/正义网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编辑/余硕审核/赵晓*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