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方案》(十普法办[]11号)精神,经各地、各部门申报推荐,市普法办审核,拟将十堰市茅箭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个先进集体和胡祖武等名先进个人作为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28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十堰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彭航。联系-
电子邮件:syp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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