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DP案查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是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陈家港村电视厂、化工厂、碳化硅厂、砖厂排放的烟尘很大,庄稼不能种,菜不能吃,果树不结果。从年开始,多次向环保部、十堰市环保局、丹江口市环保局等部门通过电话、书面、走访反映过,都没有得到解决。
2、调查核实情况
(1)信访人反映问题主要涉及丹江口市宏茂冶金有限公司、丹江口市宏强冶金有限公司、电化公司、湖北容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丹江口市万利工贸有限公司、丹江口弘源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均为年从城区迁入金家湾区域,并形成一个工业小区,小区内先后建设多家排放粉尘的企业,虽然都采取了治理污染措施,但确实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5家企业先后停产,现场检查时仅有电化公司1家正在生产,环保手续完备,今年的几次监督性监测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
(2)12月6日,经丹江口市农业部门核查,上述企业周边共有耕地亩、园地亩、开荒地亩,距工厂大约米以内,蔬菜叶、柑桔树叶上飘有粉尘,如果企业继续满负荷生产,将会对农作物、蔬菜品质、果品品质造成一定影响。
(3)丹江口环保部门多次接到投诉,每次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对投诉问题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及时进行了查处,并责令企业改正。为彻底解决金家湾工业园的信访投诉问题,丹江口市于年已启动园区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目前完成对金家湾工业园污染受影响居民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进行了认定、复核和公示,制定了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正在积极推进中。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1)已对弘源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超总量排污处以10.6万元罚款并实施限产限排。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对荣成建材公司“未验先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
(2)已加大对金家湾工业园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和密度,确保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查中一经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决以处罚上限予以查处。
(3)目前,金家湾工业园区居民搬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确保于年3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任务。
(二)DP案查处情况
1、基本情况
赤壁市周画岭立交桥边上有一个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夜间生产,排放的烟尘污染周边环境。信访人曾向赤壁市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现场检查后,企业会停产几天,但之后又恢复生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2、调查核实情况
年12月6日,赤壁市环保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之前调试机械生产了3个晚上,有用中频炉夜间生产地条钢的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12月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赤环罚告〔〕48号)。拟于12月15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拟罚款拾万元整。年12月9日,赤壁市质监、环保等部门对该公司采取停电措施,该公司现场自行切割拆除了核心生产设备中频炉,赤壁市质监部门对拆除的中频炉进行查封。
(三)DP案查处情况
1、举报内容
信访人反映的是竹溪县水坪镇八宝山村有两个私人采矿厂,将石头烧制成水泥提供给水泥厂。两家采石厂已开采多年,没有任何手续;开采过程中粉尘较大,矿石满天飞,有时还伤及村民;山体植被破坏严重,森林损毁严重;周边三个自然村的道路损坏严重,除了重载车可以行驶外,没有车辆可以正常行驶。部分的石头落入洛河,对洛河的水质有影响。此问题曾向当地*府反映过多次,都没有解决。
2、调查核实情况
(1)竹溪县山城建材有限公司主要将开采的石灰石粉碎成石子销售;竹溪县赵家院石灰石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毛坯石灰石,直接销售,都不存在将石头烧制成水泥。均办理环评手续,完成“三同时”验收;签订了石灰石开发合同书,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2)山城建材公司周围0米内无居民点,赵家院石灰石公司周围米内无居民点,均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只是将岩石炸松,机械产装作业,不会产生大的环境和安全隐患。山城建材公司石料破碎生产线已安装防尘降尘设施,至今均未发生过矿石伤人事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3)两家采石场占用林地,原办理了临时占林手续,因临时手续到期,林业部门先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企业收到后并未实际履行停止义务,反映情况属实。
(4)经多年大型重载车辆的碾压,道路损坏严重,约8.8公里的路面凹凸不平,车辆难以通行,严重影响换香寨村、店子沟村、八宝山村居民的出行,反映情况属实。
(5)矿区离洛河11公里,不可能存在石头落入洛河,影响水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少量的矿石散落,没有对水质构成影响,反映情况不属实。
(6)因采石场的载重车辆运输石料对公路损毁严重,沿途百姓颇有怨言,水坪镇*府进行了几次调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1)由两家采石场出资,维修道路,保持畅通。
(2)竹溪县环保局责令山城建材公司对砂石堆料场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责令赵家院石灰石公司及时清理矿区公路两侧散落的矿石和弃渣;对闲置采矿区及时采取复绿措施。
(3)县国土局对责令停止开采,县安监局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县林业局针下达停止开采通知,县森林公安局组建专案组进行查处,待取证结束后,确保处罚到位。
(4)县公路局已将该段公路纳入省道网规划,并获得二级路升级改造批复,计划明年初将进行二级公路改造升级。
(5)水坪镇*府积极做好维稳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同时在矿区公路设置限宽障碍,禁止大型车辆通行,对两家采石厂采取了断电断水措施。6、由县*府牵头,组织交通、国土、环保、安监、公安、林业等部门,对全县矿山开展综合整治,保护生态环境。
(四)DA案查处情况
1、举报内容
当阳市坝聍办事处何畈村居民反映源恒实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气味刺鼻,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该厂的废气一般在晚上排放,白天偶尔排放。该厂距离信访人的居住地不足米。质疑该厂的环评报告是怎么拿到的。诉求:希望将该厂关停。
2、调查核实情况
年12月1日当阳市环保局根据投诉问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将第二级碱洗装置改成了锌粉回收装置,致使碱洗环保设施效果不佳,不能保证氯化锌化合尾气稳定达标排放,导致有异味产生,对周边居民产生了一定影响。年12月5日当阳市环境监察人员再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企业排放臭气影响生产生活,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停产整改期间,检修人员对盐酸罐检修时未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盐酸罐内盐酸雾溢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根据《湖北源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企业厂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无组织排放单元外围米范围”,经现场调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已经落实,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湖北源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当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行*处罚10万元,并会同当阳市坝陵办事处负责人约谈该企业法人陈永虎、环保负责人唐玉忠,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立即停止生产,迅速建设氯化锌洗涤尾气二级碱洗装置,提高碱洗效果,保证氯化锌化合尾气稳定达标排放,消除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二是12月20日前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五是全面信息公开,每个季度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例行监测,将监测结果对周边群众信息公开,同时恢复生产后迅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将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XA案查处情况
1、举报内容
江夏区友爱村在湖边建设了蓝波湾水文化庄园,不知道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证据:建筑物照片3张
2、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江夏区友爱村在湖边建设蓝波湾水文化庄园属实,庄园办理的相关手续部分缺失。目前已取得省发改委企业投资备案证、区土地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区农业局关于该基地的农业结构调整复函,项目环评未获审批。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3、处理处罚情况
区环保局下达行*处罚告知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2.万元。督促该项目暂停建设,科学评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最终评估该项目建成投产污染超标,将与开发商协商,督促其调规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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