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
以田某、田某*为首
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部分被害人及社会群众等余人参加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田某*等人以鑫马公司为依托,为获得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辖区内的土石方工程谋取利益,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采取组织村民阻拦施工,滋扰、恐吓项目负责人等手段,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田某*组织、领导被告人张某虎、刘某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威胁手段在三官殿办事处马湾村辖区内强揽土石方工程,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张某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威胁手段在马湾村辖区内强揽土石方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刘某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威胁手段在马湾村辖区内协助被告人田某、田某*等人强揽土石方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马某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以上事实,故依法对田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当天,市人民法院还对十堰市指定管辖的,郧阳区赵某、姚某朝等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对武当山特区彭某、朱某伟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场罪、故意伤害罪的恶势力团伙,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丹江口市始终保持对黑恶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目前以依法判决涉恶案件5件,在全社会持续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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