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
非法拘禁、强迫交易…
王某等5人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9月16日,由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涉恶案件,在郧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年11月起,被告人王某为索要债务,伙同卢某、陈某甲多次将曾某拘禁在某工厂内,时间长达2个多月,并殴打曾某。年年底,杨某为替他人向廖某索要债务,伙同卢某等人先后将廖某拘禁在十堰某小额贷款公司和丹江口某酒店等地,时间长达10余天。王某、卢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年7月至年2月,被告人王某、卢某在向曾某索要债务过程中,强迫曾某将丹江某汽车零部件厂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租赁给王某,租赁期为10年,后被告人王某将该厂房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转租给王某。王某、卢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租赁厂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年1月5日至1月7日,为帮助他人索要债务,被告人杨某指使卢某、陈某乙跟踪朱某,强行进入并滞留在朱某家中,时间长达3个晚上,在强迫朱某签订还款保证书,并索要了元的误工费后方才离开,杨某、卢某、陈某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卢某、杨某、陈某甲、陈某乙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强行索要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杨某、陈某甲、陈某乙等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因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张湾区:
涉案1.13亿元,
十堰首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诉
9月22日上午,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范某某等17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经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侦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
被告人范某某注册成立湖北瑞泰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口口相传、建立投资网络平台等方式在社会上宣传,以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到该公司投入资金。
吸收资金后,范某某非法高利放贷,并从中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和“保证金”,并以公司名义,招募社会闲散及前科劣迹人员加入到贷后催收部,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采取言语威胁或纠缠、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催收本金及利息。至案发时为止,被告单位湖北瑞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案金额1.13亿元,对外非法高利放贷万元。
以范某某为首的“套路贷”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破坏了辖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做好此次庭审保障工作,市区两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次召开庭前准备会和工作协调会,制定了严格的安保方案,确保庭审有条不紊。
据了解,案件审判为期2天,并将择日宣判。
丹江口市:
一周内连审两起大案
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诱骗未成年少女
偷越国境并强迫卖淫
9月15日,由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书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偷越国境等案在丹江口市法院开庭审理。年3月至年12月,以被告人谢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从国内偷渡到缅甸勐波县,以缅甸“夜迷离”店为依托,有组织、有计划地以诱骗等方式从国内组织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20余名女孩偷渡到缅甸,后以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甚至采取强奸、棍棒打、牙签扎、活埋等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迫使女孩服从管理、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谢书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牟取暴利,并将非法所得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多次实施强迫卖淫、非法拘禁、偷越国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以及边境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损害国家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丹江口市首例跨境实施犯罪的涉黑案件,且被害人多为未成年人,丹江口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未检检察官提前介入,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更有效地指控犯罪,丹江口市检察院在庭审前围绕讯问、举证、质证、答辩等环节进行深入研讨,制作了详尽的庭审预案。庭审中,案件承办检察官运用多媒体示证,全面直观展示证据,强化了庭审示证效果,辩论阶段,检察官答辩有理有节,有力的指控犯罪,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达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历时2天,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故意伤害、非法采矿、
寻衅滋事、窝藏罪…
9月21日至9月22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案件。该案是由省级*法部门指定丹江口市管辖的案件,也是丹江口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巨大、横跨时间久远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共6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今,被告人李桂林通过金钱利益,先后笼络李成、李老四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桂林为首,李成、李老四、杨波为骨干成员,雷升、李亮平、李建四、李金强、卢新、易翔、李明明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广水市李店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采矿、窝藏等多起罪犯行为。
其中年7月至年10月,李桂林、殷克林、刘万忠、李满清伙同李明,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国家规划矿区广水市李店镇应店河内,非法开采河砂价值58万余元。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揽工程、串通投标、抢夺矿产开采权,聚敛大量资金,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严重扰乱了广水市李店等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年9月22日晚7时,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这场持续两天的马拉松式庭审宣告结束。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26名被告人做了最终陈述,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现场秩序井然。
鉴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行恶事、种恶因,必将结出恶果,并被这恶果“反噬”!法治社会中,扫黑除恶的利剑一直高悬,欺压百姓、横行街巷,这样的犯罪团伙,注定覆灭!来源/十堰长安综合张湾发布、丹江口长安、郧西县人民法院
编辑/大杨终审/查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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