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场,抽头渔利百余万
年底至年底,被告人徐锟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被告人张小龙、陈森等人在武当山特区多家酒店房间内开设*场,以扑克牌“炸金花”的方式组织他人*博,以出借*资不收取利息的方式吸引*客参*,并从中抽头渔利。该*场开设期间的*资累计达余万元。利用未成年人讨要债款,实施犯罪
为索要*债和工程款,被告人徐锟多次纠集周某、胡某、吕某、雷某等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以跟踪、贴靠、同吃同住等暴力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偿还*债。被告人徐锟招募、吸收未成年人,教唆、引诱其实施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检察官查微析疑,追诉漏犯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场开设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向徐锟提供了3万元资金,用于出借参*人员,并多次和徐锟一起向被害人索要*债,索要无果后便对其进行殴打、踢踹,属依法应予以追诉却未处理,遂向侦查机关发出追诉漏犯建议。最终,侦查机关以涉嫌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一并移送。“开设*场不仅害人害己,还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司法机关必将严厉打击;采取“软暴力”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希望各被告人认真反思,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检察官现场普法。案件审查阶段,承办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并积极与辩护人沟通,最终,本案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此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普法课堂:
你知道什么是“软暴力”吗?
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软暴力”是肉体暴力之外的另一种暴力。一般具有隐蔽性、机动性强、后果长期性等特点。往往通过威胁、制造声势等表现出来,虽不伤及皮肉,却摧残人心,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又一新手段。提醒
日常生活中,面对债务纠纷,我们要及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软暴力”等违法行为追讨债务,伤人伤己。来源/丹江口检察
编辑/毛雅雯责编/卢静终审/周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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