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纪委监委官方
近日,丹江口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6月份办结的案件质量进行了评查,并下发通报。
为切实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市纪委监委开展“精准监督执纪执法问责质量效益年”活动,每月对当月审结的案件参照《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标准进行案件质量评分,以此激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执纪过程中认真履职,助力审查调查部门案件质量比拼赶超。
6月以来,案件审理室对各审查调查室、派出纪检组及乡镇纪委查办的24个案件开展“一案一评查、一案一评分”,并印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对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精准分析研判,帮助执纪审查人员在每个案件办理中不断学习、弥补不足、提升本领,进而提升办案质量。
“通过考评,发现当前案件质量存在主体身份不完整、责任认定不准确、证据材料不客观、移送司法案件程序不规范、审批手续不齐全等问题,暴露出审查调查人员纪法意识和程序意识不强,离铁案、精品案目标还有差距”,案件审理室主任徐天锐表示。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等八项办案主要原则出发,细化26条基本要求,将案件评查重点、要点清单化、具体化,同步罗列不规范问题“错题集”,便于审查调查同志对照学习、指导实践。
据悉,市纪委将长期坚持对每月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树立案件承办部门与审理部门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意识,形成查审双方良性沟通协调机制,对案件事实、性质认定、处分档次存在较大分歧的及时协调沟通,对补证要求和不同意见认真研究、积极回应、及时反馈,形成合力。对不认真整改,在同一个问题上多次出现问题的承办部门通报批评。
“下一步,认真挖掘、提炼、总结、评定每个案件的经验做法,推进乡案县审、巡回审理常态化,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文明案”,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夏君曹贤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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