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
对1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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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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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人民*府申请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经省环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考核,襄阳市南漳县,宜昌市秭归县,十堰市郧西县、竹山县、丹江口市、郧阳区,*冈市蕲春县,咸宁市赤壁市,恩施州巴东县、宣恩县、恩施市、利川市等12个县(市、区)已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待省环委会命名。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就襄阳市南漳县等12县(市、区)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事项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