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十堰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丹江口市于年10月28日在城区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根据近段工作开展情况,市民在上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引发的热议。为了回复市民提出的各种疑问,及时为民排忧解难,我们将大家近段时间以来咨询相对集中的问题做了一个汇总,并给出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有疑问的市民。
一、业务流程详解
1、什么是“合标车”?何种车辆符合登记上牌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获得产品强制性CCC认证并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编制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丹江口市统一制作的蓝色电动自行车号牌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2、什么是“非标车”?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办理?
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期管理,登记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红色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至年4月15日止。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3、我的电动车是于年4月15日后购买的,但是可能不符合新国标怎么办?
年4月15日(含)之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登记为电动自行车,但是符合机动车标准可登记为机动车,参照摩托车办理入户,驾驶人需考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齐全后同样可以作为机动车合法上路。
4、我已经在年办理过备案登记了怎么办?
年已办理过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交回备案登记证和号牌,根据新国标进行比照。符合新国标的可直接换领新的备案登记证和号牌;比照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换发临时号牌,并采取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年4月15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5、我该去哪里办理?
市区设四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港大道)、交警大队车管所(右岸驾考中心)、交警一中队(张家营老车站对面)、交警事故中队(原丹赵路派出所)。
6、办理该业务所需手续资料有哪些?
办理时请携带身份证、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来历凭证。如遇车辆发票丢失情况,车主可尽快到销售商家补开发票,或者去所在单位、居住(暂住)地居委会(社区)开证明;同样,如果车辆合格证丢失,也需要销售商家提供,确实无法提供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验车辆等办法,确定车辆技术参数,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则上也给予办理注册登记。
二、办理保险相关规定
1、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保险?是否为强制性规定?
按照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十堰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实施方案》,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登记为临时号牌的非标车)登记上牌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合标车购险情况没有强制要求。
2、保险的购买年限有没有强制要求?
按照规定,非标车第三者责任险至少需要购买一年,一年(不含)以上采取自愿原则。
3、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吗?
交警部门对于车主所投保的公司并没有指定。但是要求对方必须是合法具有针对电动自行车理赔资质的保险公司,所以群众在购险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的合同甚至将非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拒赔项目,极大的损害了群众利益,这种保险交警部门在登记入户时是不予认可的。
4、我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到底能赔付哪些项目?
因交警部门在办理登记入户时只要求非标车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并未限定车主的投保公司。所以,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应保险合同均有细微差别,具体赔付项目需要视具体保险合同而定,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三、规定办理时间
由于丹江口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很多市民担心自己能否在规定时间内给车辆办理完登记入户业务。针对此情况,丹江口市交警部门将优化流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根据办理进度视情延长集中办牌时间等大部分电动车集中办牌后交警部门将把上牌入户做为日常工作,继续为市民上牌,请广大市民不要顾虑,合理安排时间,防止扎堆,有序办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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