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至25日,郧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被告人钱某涛等7人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强迫交易罪等牵连案件一并受审。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郧西法院为18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近亲属代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间,丹江口人陈某利用亲戚、邻里等关系和请吃喝、共同娱乐等方式相继将被告人范某某、郑某某等一大批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在身边,并逐渐形成以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范某某、郑某某等19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为打压竞争对手、谋取非法利益、扩大组织势力和影响,陈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替人平事、插手纠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丹江口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安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活动井然有序。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郧西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审理工作相关会议,对庭审场地、后勤保障、警力配置等工作进行提前谋划。协调各方警力共计余人为庭审提供警务保障,协调医护人员、电力技术、信息技术人员10余人为庭审提供综合保障。
该案将择日宣判。(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记者何利通讯员常靖编发: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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