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通告
(第27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交通禁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年2月2日起,在丹江口市全市范围内限制车辆通行,进一步控制病毒传播风险。除六类车辆及指挥部临时指定车辆外(指挥部通告第17号),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一、对违反禁令通行的机动车辆一律扣3分罚款元。
二、对违反禁令通行的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自行车等)一律扣留(含机动摩托车),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归还。
三、对处罚和扣留的车辆同时进行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
四、市民涉及交通出行
白天:
夜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2日
来源: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毛雅雯
责编: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