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人大代表被长期羁押
据称案发时不在现场
(
吴扬)
自河南鲁山县获悉,该县人大正在就一名县级人大代表被长期羁押一事展开调查。
据介绍,被长期羁押的鲁山县人大代表名叫赵国印,系鲁山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7年5月至2012年4月),在鲁山县辛集乡开办有沙厂。
2007年6月8日上午,鲁山县辛集乡赵国印沙厂工作人员赵国虎(赵国印之弟)等与同村村民王站因办沙场发生纠纷,赵国虎、范灿杰等数十人手持木棍、刀具等凶器与王站、王晓飞纠集的人员发生殴斗。殴头过程中王站一方一人受伤后溺水身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之后,赵国虎、范灿杰、王晓飞等均被判刑,受到了法律制裁。
据了解,整个殴斗过程中赵国印本人并不在现场。但在殴斗事件四年后,也就是2011年9月14日,鲁山县公安局突然以赵国印涉嫌聚众斗殴罪对其实施刑事拘这留。这一拘就是一年零六个月。尽管对赵国印的羁押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长羁押期限,却至今未有判决。
赵国印的女儿赵颖颖告诉,两沙场员工互殴的当天,她正在平顶山市参加高考,父亲赵国印一直陪在她身边,并不知道双方打架的事,不知道为什么警方会在四年后将父亲拘捕。
鲁山县检察院监所所长李杰告诉,2012年7月以后,因超期羁押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至少先后两次向鲁山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要求鲁山县公安局按照《刑法》规定对嫌疑人赵国印变更强制羁押措施,鲁山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执行。由于检察院缺乏更进一步的措施,所以只能按规定定期向公安局发出纠错通知。
鲁山县检察院王姓检察官在和谈起此案时说,按法律规定,赵国印一案确实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王称,造成此案久拖不决原因是公安局办案不扎实,证据不足。为了让检察院接案,公安局没少(到检察院)做工作。
鲁山县人大选工委史主任向证实,赵国印确系鲁山县第十三届人代表,任期是自2007年5月至2012年4月,县人大也是昨天(4月15日)才知赵国印被羁押,之前一直不知。
史主任说,虽然赵国印现在不是人大代表了,但赵国印最初被羁押时仍然是人大代表。不管赵国印是否有罪,按照法律规定,相关机关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必须经同级人大批准。鲁山县公安局对赵国印采取强制措施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
史主任表示,相关机关未经同级人大批准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人大代表的权力必须得到尊重。不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力,其实也是不尊重人民的权力。
发稿前致电鲁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锋,王告诉,鲁山县人大已就赵国印被拘一事展开调查,县人大会按照人大程序处理此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