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1日上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丹江口市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对吕某、谢某、刘某、何某、李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吕某等5被告在非法捕捞水域增殖放流鲢、鳙鱼苗公斤00尾,并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9月晚,吕某与谢某在丹江口库区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获价值七万余元野生鱼,刘某、李某、何某在明知吕某二人售卖的水产品系非法捕捞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二人收购水产品,并从中获利。公益诉讼起诉人十堰市检察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建议在非法捕捞的水域投放幼鱼23万尾以修复生态环境。
经过合议,法庭当庭宣判:吕某、谢某立即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在丹江口库区(丹江口市段)水域投放鲢、鳙幼鱼苗23万尾,刘某、李某、何某在非法收购水产品造成的生态损失范围内与吕某、谢某承担连带修复责任,并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群众参加了庭审旁听。当庭宣判后,被告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法院、渔业水产部门的见证下,完成鱼苗的增殖放流,弥补生态环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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