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监所发现:有个别餐饮单位
非法加工经营河豚摘要:
提醒:消费者切勿食用以防中*
新华济南4月29日专电(王娅妮)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近期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单位未经许可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卫生监督部门提醒消费者,河豚鱼肉质鲜美但体内含有剧*成分,食用加工处理不当的河豚鱼可致人中*甚至死亡。
执法人员介绍,河豚鱼的加工经营须经卫生部特许,目前,山东省只有位于青岛、威海的两家餐饮单位通过了卫生部批准可以开展鲜河豚鱼人体自愿试食试验。其他各餐饮单位未经批准禁止采购、加工、经营、贮存河豚鱼,并应以告示牌等形式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宣传禁止加工食用。
河豚鱼又名鲀,或称鲢鲃鱼,在我国各大海区及长江中下游均有出产。河豚鱼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上下两枚门牙。河豚鱼中含有*成分河豚*素,在其内脏、血液尤其是生殖腺内都有分布,煮沸、盐腌、日晒均不被破坏。每年春季是河豚鱼的产卵季节,鱼的*性最强,是河豚鱼中*事件多发时段。
河豚鱼中*一般在食用后10分钟至3小时即发病,初期出现全身不适及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感觉口唇、舌尖及手指末端刺痛发麻,随后四肢肌肉麻痹,行走不稳,最后全身麻痹显瘫痪状态。严重者语言不清,瞳孔散大,血压和体温下降。常因呼吸麻痹、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鱼中*尚无特效解*药物。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注意辨别,不要购买、食用河豚鱼,同时也要防止捡食、误食河豚鱼。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餐饮单位,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