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下“骨头案”、拔掉“钉子案”。
近期,荆州、十堰、咸宁等地相继开庭审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加快推进“案件清结”,一定程度展现了湖北扫黑除恶在“深挖根治”方面的成果。部分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荆州鄢某福等13人涉恶案开庭
7月2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鄢某福等13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鄢某福用获取的非法利益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起以鄢某福为组织、领导者的组织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年盘踞在钟祥市胡集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获取非法利益,对群众造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破坏当地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讯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多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
十堰市两起涉恶犯罪案件开庭
1.竹溪县公开审理汤某某等6人涉恶案件
7月1日,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汤某某等6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
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该院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公职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在三楼会议室远程观摩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某在竹溪县内长期从事土木工程及高利放贷活动,年以来,利用朋友关系纠集一些社会无业闲散人员,在竹溪县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汤某某为首要分子,郭某、翁某为重要成员,陈某某、谭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被告人汤某某、郭某、翁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且拒绝远程视频开庭,竹溪法院经多方协调,让该三名被告人着防护服到庭受审,这也是疫情爆发以来,竹溪法院首次将在押被告人提押出所开庭,另三名被告人同意远程视频开庭,故通过视讯设备在看守所同步受审。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案件将择日宣判。
2.郧阳区公开审理傅某某等7人涉恶犯罪案件
7月2日,在十堰市郧阳区看守所临时审判法庭,郧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傅某某等7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
为做好疫情防控,降低疫情风险,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尝试开庭新模式,将庭审“搬”进看守所,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扫黑除恶不停歇。
公诉机关指控——年4月以来,被告人傅某某多次纠集被告人左某、李某飞、朱某某、王某某、孔某某、李某林,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暴力、威胁和“软暴力”的手段,在讨要工程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傅某某为纠集者,左某、李某飞、朱某某、王某某、孔某某、李某林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成员在丹江口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从事实和证据认定、犯罪地位、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8名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7名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依法保障诉讼参加人的权利。
该案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咸宁通山县阮仕忠等7人涉恶案开庭
7月2日上午,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在第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阮仕忠等7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阮仕忠等7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采用暴力、恐吓、滋扰等方式强行索要高利贷、赌博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阮仕忠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集团成员受其组织、邀约参与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组织实施了3起开设赌场案,情节严重;1起聚众斗殴案,致一人轻伤二级;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恐吓、滋扰等方式强行索要高利贷、赌博债,作案7起,金额共计人民币37.2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作案1起;个人组织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违法行为1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该案已完成庭审程序。
多数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将结合证据认真评议后,择日依法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