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华网
新华社武汉3月1日电题:保护母亲河的底气更足了——基层执法者眼中的长江保护法
新华社记者田中全、王贤、李思远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为各相关地区和部门推进长江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一年来,长江保护法落实情况如何?给“长江卫士”们的工作带来哪些变化?取得了哪些成效?记者日前采访相关部门,聆听一线执法者的心声。
打击力度空前
又是一个忙碌的深夜,李杨锋精神抖擞,紧盯着江面。凌晨执勤,对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黄石派出所24岁的民警李杨锋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
在水边长大的李杨锋对长江有着深厚感情。他说,去年以来,长江航运公安局集中力量打击各类长江流域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空前。派出所的同事每天都会花2至4小时,在40公里江段巡逻检查。
长江航运公安局在黄石新港码头水域开展巡逻。长江航运公安局供图
各部门还加大远程监管力度,搭建5G网络,投入监控、雷达、无人机等设备,打造“科技天网”。如今,一张5G专网已实现对长江宜昌段庙咀至云池37.5公里水域全覆盖。
“以前技术有限,只能观察江上的情况,现在利用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过往船舶装载货物情况的多维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宜昌海事局宜昌港区海事处副处长姜江说。
打击力度提升,效果立竿见影。长江航运公安局数据显示,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通过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长江干线水域涉渔、涉砂刑事案件月均发案数同比分别下降75.4%、85%,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类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我们一年天,在水上吃、在水上住,就是为了守护这一江碧水。”李杨锋说,“当看到成群的鱼儿和跃出水面的江豚,一切烦恼便随风而去。”
协作意识提升
长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落实长江保护法要破解“九龙治水”难题,增强长江大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
“长江保护法明确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庭长徐彬鹏说,“丹江口库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的水源区。去年以来,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主动意识和协作意识前所未有。”
长江海事局执法人员在长江宜昌段巡逻执法。长江海事局供图
一声号角,八方响应。长江航运公安局与沿江各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长江警务一体化新格局正在形成。
“去年以来,明显感觉到江地警务合作越来越密切了,不仅提高了治安防控效能,处理案件也效率大增、事半功倍。”李杨锋说。
受访对象表示,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各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积极搭建沟通渠道,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的协作机制,推动构建长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此外,越来越多的沿江群众也参与到长江大保护中。在宜昌市,钓鱼爱好者、上岸渔民等民间志愿者组建禁捕巡护队,在渔政部门的统筹下,成为当地开展长江禁捕的有生力量。
法治氛围更浓
如何建立环境案件执行的长效机制,让长江保护法深入人心,营造更为浓厚的法治氛围?
记者在丹江口库区司法保护基地举行的一场“增殖放流”活动中感受颇深。因非法捕鱼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张某在群众的见证下,忏悔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将鱼苗投放至江中。
“对此类违法犯罪者,要通过评估生态损失,责令他们做出赔偿,主动修复受损环境。”徐彬鹏说。
年12月20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进行“增殖放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供图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落实长江保护法,沿江各地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构建生态环保多赢格局。
年12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审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在长江上海段水域运砂途中,被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深挖,该犯罪团伙短时间内先后8次非法采挖江砂,牟利近70万元。
最终,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7人被判决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7万余元,共同连带承担鉴定费8万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犯罪嫌疑人在忏悔的同时,也能唤起大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