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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网讯(记者原子通讯员陈琼)“8年了,感谢法院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11月1日上午9时许,胡某等人将一面写有“心系农民工执法暖人心”的锦旗送到通城县人民法院。
这是两起涉23名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两案均为同一被执行人和同一协助执行单位。
年至年,通城人胡某等23名农民工在通城某建筑公司务工(该建筑公司在十堰丹江口市承包工程,23名农民工在丹江口的工地务工),并与该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工程完成后,该建筑公司并未给付劳动报酬。23名农民工多年讨薪未果。
年2月,经通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工作室司法确认,依法裁定该建筑公司给付工人劳动报酬共计万元。裁定生效后,该建筑公司并未按该裁定履行。
为拿回自己的血汗钱,胡某等人向通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的建筑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了解到该建筑公司曾在十堰市丹江口市某镇承建有工程项目,该项目被当地政府回购尚有工程款收入还未入账,且年前丹江口市交通局将会向该镇政府拨付该工程项目中的工程款万元。
在确认该信息后,通城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吴强带领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丹江口市,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经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协调,该镇政府在2月10日协助履行了50万元。
吴强了解得知,该建筑公司在丹江口市还有不少被该市法院立案执行的案件,同时也向该镇政府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剩余款项难以继续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此时,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明传让吴强等执行干警看到了希望。该明传强调,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坚决贯彻优先执行原则。为早日帮农民工讨回血汗钱,吴强带领执行干警将最高人民法院的明传等相关执行依据材料准备齐全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并4次前往丹江口市请求有关部门协调,最终,成功划拨某镇政府应支付给该建筑公司的回购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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