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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瞰万里平畴
从秦巴山间出发
一条蜿蜒北上的人工明渠
经过公里的绵延
形成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作为核心水源地的丹江口水库
坐拥亚洲最大的人工淡水湖盛名
如何运用法治力量
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呢?
《向江而行》马上开聊!
丹江口,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因丹江流入汉江的河口而得名。唐代诗人李白曾在《送友人》中写道:“丹江水清流,遥见汉江潮。”描绘了丹江与汉江相连的壮美景色。
在丹江口大坝前,我们放慢了自己的脚步。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丹江口水库,承担着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重要使命。目前,丹江口库区的供水水质到底怎样呢?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之婧介绍,目前,丹江口库区的供水水质一直是保持在国家一类标准以上,经过简单处理就可以直接饮用了。站在库区大坝上往下看水库的水体清澈透亮,有时候还能可以看见水中游鱼成群。
因为水质优良,在当地,经过人工养殖后的鱼不仅肉质鲜美,而且种类繁多,“全鱼宴”也是久负盛名!
但是鱼好吃却不能滥捕哟!
自从年全面实施禁捕以后,商业捕捞就被全面禁止了,只能在一些指定区域,并且严格遵守“一人一竿一钩”的规定进行休闲垂钓,并同时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
张之婧介绍说,在年省法院发布的“十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有一起案件是对非法捕捞行为人和收购渔获物的鱼贩子一共8个人都判了刑!检察机关还对他们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
在该案件中,涉及的两项罪名分别是“在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及“明知卖出的是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那么,其中“禁止使用的工具”有哪些呢?
为了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丹江口法院正着力打造公检法联合办案中心,旨在能够实现线索共同研判、违法联合查处、犯罪快速打击、执法全程监督的高效处置机制,大大提升打击破坏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司法效率。
除此以外,在丹江口库区,还有12个司法保护基地,沧浪洲湿地公园是其中之一,不仅是增殖放流区、补植复绿区、野生动物放生区外,还是法治宣传的绝佳阵地。
除了水生动物保护,水质保护更为重要!
在丹江口,流传着这么一句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好丹江口的一库碧水。但在生活中,总有些人因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实施了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却还不以为然。
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助理李欣就谈到一起案件,十堰有一家公司在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进行电镀生产,将含有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多倍重金属物质的污水违法排放,严重污染了区域环境而被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却以“工作疏忽”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由提出上诉,完全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时候,法院就必须依法对其予以严厉处置。
丹江口,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严控水体污染、维护水质安全,对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水资源的协同保护一直是个难题。就拿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来说,丹江口库区的水域是横跨湖北、河南两个省份的,湖北属于长江流域,按照长江十年禁渔的要求,丹江口库区是全年全水域禁渔的;而河南淅川属于黄河流域,他们并不是全年全水域禁渔,这就有可能导致在他们的非禁渔期,在淅川一侧进行捕捞,就不构成犯罪。
在这一块,丹江口法院是这样做的!
丹江口法院强化区域协作,与河南、陕西环丹江口库区五家基层法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探索对常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生态环境修复程序进行规范,并联合市环保局等7家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的行刑衔接程序,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合作平台,多部门、多领域、全要素、全时空守护库区周边的生态环境。
所以,不难看出,十堰丹江口的鱼,不仅仅是一道美食,还是各个部门共同参与水资源保护,相互协作共治的成果体现,正是因为有了大家的共同参与、群策群力,才能真真正正地实现水清、天蓝、岸绿、人和的美好愿景。
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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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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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法院宣传处
编辑:胡振琪
责编:梅瑰
审核:邓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