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8号)
为充分运用大数据防控疫情,实现交通出行全程可追溯和数据闭环管理,坚决阻断传染源,现就启用“十堰e出行”(测试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年2月29日18:00时起,启用“十堰e出行”平台。
二、省外返堰、省内返汉及市内就医就诊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可通过“十堰e出行”平台申请电子通行证。
三、居民在申请电子通行证之前,须认真阅读“十堰e出行”平台“政策文件”与“申请需知和流程”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地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出行人员健康状况,规范线上线下审查流程。
五、居民出行须“一人一证”,并主动配合交通检查站点执勤人员查验电子通行证和相关证件。
六、全市各检查站点对出示有效电子通行证的,扫码查验、体温检测后放行;对无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失效或与电子通行证不符的,一律劝返。
七、“十堰e出行”平台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情况动态更新,审批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对应调整。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29日
十堰e出行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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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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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出行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行人向相关单位申请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二)扫描“十堰e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