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关乎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丹江口市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发布《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共同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工作办法》明确了8个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如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家事纠纷中涉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未成年人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的,应当对其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工作办法》提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教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变不当教育方式;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养成。
《工作办法》强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通过设置联络员、建立联络群、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互通信息、研判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带动、发现、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的家庭教育工作力量。同时,要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重要性,正确看待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专业性,营造重视家庭教育,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今年以来,丹江口市法院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持续发力,先后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站”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立了由5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组成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志愿者团队,为未成年人案件提供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涉未成年人案件家事调解、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回访帮教等志愿服务;注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发出十堰地区首份“家庭教育令”,联合志愿者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走访帮教等活动20余次,帮“问题”少年化解问题,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