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丹江口市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和中央、省委及十堰市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史志工作的各项要求,在新馆建设、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大力关心和支持。
4月1日,丹江口市委下发通知,要求各镇(办、处、区)及市直各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人员信息将分别由市委办及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整更换。因工作实际确需调整更换的,需重新向市委办和组织部报备。
“通知”对于稳定干部队伍,确保档案工作职能接得上、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和推进我市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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