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从多年前的“郧关”,到多年前的“郧乡”;从多年前的“郧县”,再到多年前的“郧阳府”……,历史之久远自不必说。历史进入现代,体制变更频繁,尤其是上世纪中后期,“郧阳”与“十堰”之间的体制变更。
年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郧阳地区由年期间中国共产党设置的两郧专署划属陕西省管辖。同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电令将两郧地区划归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辖。湖北省人委发布鄂民字第号文件,改两郧专署为郧阳专署。专署长官称专员。郧阳专署辖郧县、均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等六县。
年12月18日,湖北省政府发布鄂民字第号文件,撤销郧阳专署,郧阳专署所辖郧县、均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等六县并入襄阳专署管辖。
年6月11日,中共湖北省委通知:经中央批准增设郧阳地委,成立郧阳地委办事处。同年7月24日,湖北省委通知设郧阳专员公署,公署机关驻郧县。年8月6日,湖北省人委办公厅通知:郧阳专区辖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均县等六县。
年6月6日,湖北省下发鄂办发字第85号文件,同意设立郧县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地委、专署领导。十堰办事处的成立主要是筹建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同年12月10日,湖北省军区批复同意将郧县十堰办事处更名为郧阳十堰办事处,仍隶属郧阳地区领导。十堰原为郧县西南边的一个镇,距郧县城30公里。
郧阳行署与十堰市
年12月1日,湖北省革命委员会下发鄂革[]第52号文件,决定撤销“郧阳十堰办事处”,成立湖北省十堰市,属郧阳地区所辖的县级市。郧阳地区辖十堰市、郧县、均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等六县一市。十堰市委、市政府驻十堰城区人民路。郧阳地委、行署驻十堰城区柳林路。
年2月17日,国务院(国发[]号)文件和湖北省革命委员会(鄂革]年19号)文件批准,十堰市升格为省辖市,与郧阳地区行署并存。升格后的十堰市辖十堰、茅箭、白浪、大川、东风、花果、黄龙、大峡等八个人民公社。郧阳地区所辖六县如旧。
年1月4日,中共湖北省委(鄂发[]7号)文件决定十堰市和第二汽车制造厂党政机构合并。党政领导机构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十堰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二汽车制造厂委员会”、“十堰市革命委员会”、“第二汽车制造厂革命委员会”。郧阳地区所辖六县仍旧。中共十堰市委员会、中共第二汽车制造厂委员会的最高领导称书记,十堰市革命委员会、第二汽车制造厂革命委员会的最高领导称主任。郧阳地委最高领导亦称书记,郧阳地区革命委员会的最高领导称主任。
年4月19日,中共湖北省委[]26号文件通知:十堰市和第二汽车制造厂政企分开。十堰市所辖八大人民公社不变。十堰市委、市政府机关驻今茅箭区人民路六堰山。郧阳地区所辖六县依旧。中共十堰市委员会、中共第二汽车制造厂委员会的最高领导称书记,十堰市政府的最高领导称市长,第二汽车制造厂最高领导称厂长。郧阳地委、行署机关驻茅箭区柳林路。郧阳地委最高领导亦称书记,郧阳地区专署的最高领导称专员。
年8月19日,改均县为丹江口市。此后郧阳阳地区辖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和丹江口市等五县一市。
年5月5月,十堰市撤销人民公社,设立张湾、茅箭两区(县级行政单位)。
地市合并后,成立新的十堰市
年10月2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8号),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鄂政发[]号),文件决定:“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郧阳地区所属郧县等五县划归十堰市管辖。原郧阳地区所辖的丹江口市由十堰市代管。”成立新的十堰市。市委机关驻柳林路,市政府机关驻茅箭区人民路六堰山。十堰市所辖五县一市两区,即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
年5月,十堰市委、市政府机关迁驻茅箭区北京中路8号。年9月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撤销郧县,设立十堰市阳区。撤县设区后,保留原郧县级管理体制不变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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