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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市协警任性执法给交警队伍抹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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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卡友所述:年9月3日,卡友在湖北省丹江口市太和大道被丹江口市协警处罚,理由是机动车实施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即闯禁行,违章代码,罚款元,扣3分。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

从照片中可以看出,开罚单的是一位协警,该协警的警号为“xj”,执法车为“鄂C警”。协警没有处罚权,该协警开罚单明显违反法律,可认定为无效罚单,罚要依法,执法者首先违法,让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何在?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信任的崩塌也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不要让协警的任性执法给当地执法者脸上抹黑,也不要出了事情就让协警来背锅。一旦老百姓变成“老不信”,亡羊补牢为时晚矣。执法必须有理有据,合规合法。对于任性的执法者,不处理难以平民愤,难以树法之权威!也呼吁广大卡友能够遵纪守法,出行多了解当地的限行、禁行等政策规定,以免被罚。

相关法律: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违章代码: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罚款:元

扣分: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罚款:

(一)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丹江口市禁行规定:

为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以下货车禁行路段公告如下:

一、禁行的路段及时间

1、禁行路段

中心城区所有道路及右岸太和大道、水都大道、武当大道、汉江大道

2、禁行时段

24小时

二、禁行车辆类型

车辆总质量大于4.5吨(含)黄牌货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

三、特种车辆/p>

1.军队、公安货运车辆;邮政运输专用车辆;工程救援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

2.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

四、临时通行

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应凭有关证明、行驶证到市交警大队(新港大道)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

五、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月4日

注:本文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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