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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警方查获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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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打鱼,盘下!

年3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是淅川县春季禁渔时间,禁渔是保护丹江口水库水质,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库区水生生物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4月11日,淅川县公安局快速出击,查获一起电打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4月11日17时许,淅川县公安局大石桥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接群众举报,辖区某水域有一条渔船正在非法捕鱼。民警接举报后,迅速赶往事发水域,并采取措施,责令该渔船靠岸,随后,民警在该船上当场查获汽油发电机、逆变器、网兜等电打鱼作案工具,以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百余斤。民警随即将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金某卫、金某浩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讯,两人对自己在禁渔期内、且使用电打鱼装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金某卫、金某浩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淅川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劝君莫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桐柏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开通告的禁渔期。4月15日,桐柏县公安局安棚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经过蹲守成功查获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4月14日下午,桐柏公安安棚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辖区鸿雁河流域太山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现场已无人员,但有散落的鱼饵及小鱼苗。为不打草惊蛇,民警着便衣在附近蹲守。次日早晨5时许,民警在现场查获了一男子非法捕捞作业,收缴地笼等非法渔具5个,长度3米以上的3个,长度1.5米的有2个,渔具内水产品约12斤,并予以放生。

经讯问,刘某,男,63岁,安棚镇某村人,对其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要提高守法和保护意识,非法捕捞会对渔业资源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也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为图一时之利不惜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淅川公安、平安桐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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