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陈晋
4月6日下午,闽侯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闽侯法院年闽侯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并首次发布《年闽侯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年闽侯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件,审结件。其中,年连江县等部分县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执法主体权责不一,“重实体、轻程序”等突出问题,存在未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法等现象。
村民骂村干部被行拘
年6月22日,连江县公安局黄岐派出所接到黄岐镇赤才村曾某甲报警,声称原告曾某某在本村吴某某家中辱骂村干部曾某甲、镇干部翁某等人。黄岐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上述警情过程中,因曾某某拒不配合被强制带到黄岐派出所。
23日,黄岐派出所对报警人曾某甲,在场人林某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两人证明曾某某在本村吴某某家中辱骂曾某甲、翁某等人,但二人用词较为模糊。
随后,连江县公安局黄岐派出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同时,因拒不配合民警传唤,并公然辱骂出警民警,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最终,连江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曾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6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1日,还将上述决定书送达曾某某,并将其送往行政拘留所。
拘留执行完毕后,曾某某诉至闽侯法院,请求撤销连江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连江公安局赔偿其经济损失元。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闽侯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审理此案件过程中发现,连江县公安局黄岐派出所在了解案情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现象。
其中,民警没有对关键证人吴某某和被侵害人之一翁某进行调查询问,仅对报案人曾某甲以及在场人林某某询问并制作笔录,在认定曾某某辱骂他人且情节较重,已达到应当拘留的条件问题上没有进行详细询问调查,因此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此外,民警接警后,在强制传唤程序上违法。根据规定,强制传唤需经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但连江县公安局没有提供有关负责人批准强制传唤的证据,且无相关证据证明曾某某有辱骂民警的事实,又无法认定曾某某有醉酒行为。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在询问查证时间上,对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曾某某于年6月22日22时许被出警民警强制传唤到黄岐边防派出所接受询问,至连江县公安局于6月24日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其询问查证时间已超过24小时。
为此,闽侯法院作出判决,连江县公安局对曾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撤销连江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连江县公安局赔偿曾某某元。
编辑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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