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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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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讯:近期,四川、陕西、黑龙江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突发水环境事件,其中一些事件造成跨区域污染。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已陆续进入汛期,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加大。日前,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流域上下游如何开展协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进行了系统指导。为了进一步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就《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工作落实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推进流域联防联控,防控跨界流域风险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宋永会

近年来,我国在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推进流域层面联防联控、实现由“应急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成为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也对流域综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有力举措。

《指导意见》针对近年来跨省流域水污染事件凸显出来的协作制度不完善、上下游责任不明确、技术基础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和难题,提出了建立协作制度、加强研判预警、科学拦污控污、强化信息通报、实施联合监测、协同污染处置、做好纠纷调处、落实基础保障8方面意见,对流域上下游协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进行了系统指导,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责任主体,对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应急专家组、应急物资、跨省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等方面指导落实基础保障工作。

下一步,贯彻《指导意见》,推进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联防联控,防控水环境风险,关键在于抓细抓好落实,各地应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细化建立跨省流域协作制度。充分借鉴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相关省份在区域协同发展框架下,在跨省水污染事件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等方面积累的有益经验,建立跨省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深化跨省共同预防和处置工作内容,在省级框架协议下,细化落实各相关部门之间联防联控责任与具体工作内容。同时,结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夯实跨省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在规划中统筹考虑并明确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环境风险管理与环境应急目标、任务和措施。借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度,建立上下游水环境保护奖惩机制,解决跨省流域污染责任认定、损害赔偿问题,变“分段治水”为“全域治水”。

二是加强流域研判预警,做好跨省突发水污染应对准备。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分级、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方法和管理体系。落实《指导意见》,各地应结合河湖长制的实施,对可能引发跨省界水污染的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研判,针对高风险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汛期、极端天气及重大活动期间加密监测、提前预警,跨省界上下游可联合编制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上游地区提出不同风险源、不同事件情景及可能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上下游地区共同商讨,科学确定拦污控污处置预案,统筹上下游水资源调配与水环境保护,做好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三是开展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应急演练,提高联防联控实战能力。京津冀地区在应急联控机制探索上起步较早,制定了《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了京津冀突发水环境事件联合实战性演练。年广东与福建两省共同开展了汀江—韩江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以上工作为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与处置提供了经验。上下游省份、地区通过联合应急演练,能够有效检验跨省界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和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进而加强应急联动,提升跨省界河流上下游应急力量的快速响应、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配合能力。应鼓励采取卫星遥感、无人船、无人机和机器人等高科技手段和装备,探索实践上下游环境应急“一盘棋”的处置思路,为跨省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妥善处置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於方曹国志王鲲鹏

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是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区域流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工作。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妥善处理纠纷、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编制了《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中上下游的责任,提出了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的重点任务,将为有效保障我国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一、我国突发水污染事件形势严峻

近年来,全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中,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占一半以上。随着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力度的逐年加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总体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但频次仍然很高。具体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难度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几率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经常面临地势险峻、水文条件复杂等状况,污染物进入水体后难以控制,围堵拦截、投药降污等措施难以按照预期发挥作用,可溶性污染物最终大多依靠稀释达标,油类等不可溶污染物回收效率不足20%,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面临极大挑战。由于污染物难以控制和清除,水污染事件极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年甘肃省西和县陇星锑业“11·23”尾矿库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历时67天才达到地表水持续稳定达标,造成部分地区地下水受到影响,亩农田遭受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到.79万元;年河南淇河污染事件,危及下游丹江口水库水质和南水北调沿线1.3亿人饮水安全。

二是突发水污染事件多跨界、易引起纠纷。突发水污染事件由于污染物迁移扩散速度快、围堵拦截困难,经常造成跨界污染。同时由于未建立上下游协商、赔偿机制,极易引起纠纷。年由于受台风引起的特大暴雨洪灾影响,安徽和江苏省界新汴河团结闸、新濉河枯河闸全流量泄洪,下游江苏省洪泽湖溧河洼入湖口附近区域出现养殖鱼蟹大面积死亡,引发公众和媒体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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